臺中女兒館
場地開放使用管理要點
110年05月31日頒訂
一、借用費用:不收費。
二、預約借用:
(一)15歲至23歲之民眾,得於三個月前預約借用。
(二)其他一般民眾,得於一個月前預約借用。
三、專案借用
(一)連續性課程、團體、工作坊、會議等,不開放電話預約與現場借用。
(二)請提供活動計畫書,寄至tcgirls1011@gmail.com,經本館審核通過後始可借用。
(三)連續性之定義由本館訂之。
四、借用方式
(一)電話預約:於開館時間電洽工作人員。
(二)現場借用:於櫃檯詢問場地借用狀況後,向櫃檯直接借用。
五、借用時間:
(一)借用時間一次最長為2小時,原則上不得續借。若需續借,於櫃檯詢問場地借用狀況後,向櫃檯直接借用。
(二)請於借用前10分鐘抵達本館,場地保留10分鐘,若遲於10分鐘後,本館有權將場地借用予候補單位。
六、押證借用
(一)到館後,借用人需提供有效證件(國民身分證、健保卡、汽機車駕照、學生證、居留證,其他證件不予認列)予櫃台確認身分後使可借用。
(二)本館不負保管證件之責任,請借用人確實領回證件後離館。
七、取消預約:取消預約需於借用前3天電洽本館。
八、遲到與無故未到:請於借用前10分鐘抵達本館,場地保留10分鐘。
(一)遲到:若遲於10分鐘後未到場且未電話通知者,累積達3次者,3個月內不得借用本館場地。。
(二)無故未到:若於預約時間未到場且未電話通知者,累積達3次者,6個月內不得借用本館場地。
(三)承上,以借用單位為全體懲處對象,若本館發現以單位內其他人之名義繼續借用,本館有權永久停止貴單位之借用資格。
九、借用場地為每單位一天一次借用一個空間為限,如有其他需求,請於借用一周前電洽本館,經核准後始得借用。
十、場地使用時間為開館時間,自上午10時至下上6時止,借用人請於閉館時間前10分鐘恢復場地並歸還。
十一、使用本館各項場地或設施應注意安全,如有毀損時應按市價賠償或修復,其費用由借用者支付。未經本館人員同意,不得擅自啟用各項設施設備。
十二、本館之主要服務對象為15歲至23歲之女性,本館有權於活動辦理、場地借用或其他行為上優先讓該對象參與。
十三、6歲以下孩童請家長陪同進入本館並負看管責任,若有將6歲以下孩童置於本館不顧或要求協助看管、托育等行為,依法將報警處理。
十四、場地使用須由借用人自備器材使用(例如擴音設備、麥克風、投影機、筆電),本館僅提供延長電源線材、鍋具碗盤及馬克杯。
十五、借用人或單位如需在本館範圍內張貼宣傳海報、標語或搭建臨時建物者,應在本館指定之地點張貼搭建,場地使用完竣後應即回復原狀。具營利性質之文宣恕不張貼。
十六、本館不負保管財物、物品之責任,請自行妥善保管。
十七、遺失物
(一)本館辦理遺失物管理係參考民法 803 至 807 條規定,公告期間為 6 個月。
(二)遺失物如為易腐壞性質或無法保存者,當日無有受領權之人認領時,本館得拍照存檔後逕行拋棄。
(三)遺失物如為一般所認定之貴重物品(如錢幣、金飾、貴重 3C 產品等),如 7 日內無人認領則由本館統一送交轄區警局備案。
(四)一般物品公告逾 6 個月無人認領,或貴重物品於警察局備案公告逾 6個月無人認領時,本館得領回後逕自處理。
十八、本館全面禁菸、禁酒精飲料、禁檳榔。
十九、有下列情事之一不得申請使用,若已核准者,停止使用:
(一) 違背國家政策或法令規定者。
(二) 違背公共利益或善良風俗者。
(三) 使用與申請登記內容不符及違背規定之事項者。
(四) 活動有損本館各項設施者。
(五) 與本館舉辦各項活動時間抵觸者。
(六) 在本館進行營利行為者。
(七) 其他經認定有違法令規定不宜使用者。
二十、本館得派員不定時至活動現場監督場地使用,活動期間並應接受本館館務人員之督導。
二十一、場地空間使用說明
場 地 | 使 用 說 明 |
好好綻放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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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好哺乳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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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好欣賞 | |
好好聚聚 | |
好好說話 | |
好好饗受 | |
好好分享 | |
好好空間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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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二、其他未盡事宜,悉依本館相關規定或解釋辦理。
▍場地預約借用
- 受理預約時段:週二至週六10:00~18:00
- 電話預約:04-2223-0690
- 臨櫃登記